预应力金属波纹管标准是《JG 225-2007 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是依据金属波纹管国家标准而制定的。
预应力金属波纹管标准规定了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的分类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使用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镀锌或不镀锌低碳钢带螺旋折叠咬口制成并用于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中预留孔的预应力金属波纹管。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16 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
GB/T2518 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
本标准4.5、4.6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G/T3013-1994《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
本标准与JG/T3013-199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修改了材料要求;
2.金属波纹管按刚度分为标准型和增强型,标准型与原标准基本相同,增强型系增加的内容;
3.增加了金属波纹管的标记一节;
4.增加了金属波纹管的折叠咬口的重叠宽度最小值;
5.修改了圆管和扁管的尺寸及公差要求;
6.增加了金属波纹管的最小波纹高度要求;
7.增加了增强型金属波纹管的径向刚度要求;
8.修改了扁管径向刚度试验时的集中荷载值和均布荷载值;
9.修改了金属波纹管径向刚度试验方法;
10.修改了金属波纹管抗渗漏性能试件的长度及试验方法;
11.取消了承受均布荷载后试件的抗渗漏性能试验;
12.修改了产品出厂的质量保证文件要求;
13.完善了产品的运输和贮存要求,增加了金属波纹管的堆放高度限值;
14.增加了使用要求;
15.合并与调整了有关条文;
16.修改了一个附录:附录A 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质量检验表,为资料性附录;
17.增加了一个附录:附录B 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选用表,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封强力锚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宏桥预应力制造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东彬、代伟明、翟延波、李国柱、乔永利。
4.1 材料
用于制作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的钢带应为软钢带,性能符合GB 716的规定;当采用镀锌钢带时,其双面镀锌层重量不应小于60g/m2,性能应符合GB/T 2518的规定。钢带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钢带厚度宜根据金属波纹管的直径及刚度指标要求确定,不同直径的标准型及增强型金属波纹管的钢带厚度不应小于表1和表2 的规定。
4.2 外观
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外观应清洁,内外表面应无锈蚀、油污、附着物、孔洞和不规则的褶皱,咬口吴开裂、脱扣。
4.3 构造
4.3.1 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螺旋向宜为右旋。
4.3.2 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折叠咬口的重叠部分宽度不应小于钢带厚度的8倍,且不应小于2.5mm。折叠咬口部分的剖面结构如图1所示。
4.3.3 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折叠咬口部分之间的凸起波纹顶部和根部应为圆弧过渡,不应有折角。 4.4 尺寸
4.4.1 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的内径尺寸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4.4.2 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扁管的内径尺寸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4.4.3 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的波纹高度hc。应根据管径及径向刚度要求确定,其波纹高度不应小于表5的规定。
4.4.4 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外径尺寸、长度及其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4.5 径向刚度
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径向刚度应符合表6规定
表6 金属波纹管径向刚度要求
4.6 抗渗漏性能
在规定的集中荷载作用后或在规定的弯曲情况下,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允许水泥浆泌水渗出,但不得渗出水泥浆。
本标准于1994年10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